会议专题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7-15 11:02:00

 

——2020710日在广昌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德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大庆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工作方针,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法律监督职责,强化自身建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保障新时代广昌高质量发展

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描绘广昌改革发展新画卷。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及时精准有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6人,起诉46人,依法办理“7·12”宜黄陈氏兄弟等25人、“12·11”广昌饶某生等11人重大涉黑案件。组建检察官办案专班,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平均审查起诉时间缩短至30天内,涉黑恶案件全部优质高效诉出。坚持法治思维,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与县公安局、县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与配合工作的意见》,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密切关注涉黑恶案件的相关行业,从涉黑恶案件中发现行业漏洞,及时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3份,均已收到相关单位的回复。深挖彻查黑恶“保护伞”,对近十年来的相关案件进行梳理,摸排出涉黑涉恶线索4条。办理监察委移送蔡良宾涉黑保护伞案件11人。积极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和成果、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营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

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县委脱贫攻坚的要求,真扶贫、扶真贫,全力以赴助力赤水留田村脱贫攻坚,实施农田水利建设,推进村庄综合整治,配合村两委落实绿色殡葬改革、道路硬化扩建工作,做好产业扶贫、光伏扶贫、就业扶贫,被评为全县“四进四联四帮活动2018-2019年度先进单位”。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召开脱贫攻坚“感党恩、跟党走”感恩恳谈会,引导贫困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充分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会同县扶贫和移民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的办法(试行)》,对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贫困户)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81000元。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观念,深入研究非公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法律需求,努力为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合县工商联会签了《关于建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意见》,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同时在广昌县工业园区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与县工商联、工业园区商会对园区10多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了解企业诉求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台《广昌县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十项举措》,着力为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扎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规范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机制。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解民忧,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机制,建立办信工作专班,及时将群众信访件导入司法办案程序,明确司法责任,促进案结事了。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建立完善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明确所有群众来信均在7天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受理群众来信17件,接待来访群众59人,均在承诺时间内进行了回复,回复率100%。积极引入律师参与化解矛盾和代理信访,联合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每周一安排一名律师在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坐班,2019年,安排律师入驻值班55人次,对有需求的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化解纠纷和消除矛盾隐患。

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践行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人。坚持“宽容不纵容”,精准帮教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考核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3人。不断发扬魏云秀劳模精神,确立了以“创新劳模工作品牌,做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未检发展新思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成立“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站和心理咨询室。与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教育、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检察机关备案,该项工作已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为增强乡村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补齐校园普法在偏远乡村地区的短板,我院组建了一支由班子成员、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17名检察干警形成的专业化团队,担任全县11个乡镇的青少年维权联络员和“法治副校长”。制定为期三年的“检察普法乡村行”活动方案,先后到杨溪乡、塘坊镇、千善乡等13所乡村学校、7所县城学校宣讲以防欺凌、防性侵普法教育为主题的专题法治课,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不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法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防范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推进社区矫正监管规范化。2019年入矫30人、解矫53人,发现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3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均被采纳。坚持每月联合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收缴监内违禁物品,一年来,协同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36次,排除安全隐患13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件,均被采纳,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我院办理的魏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大力拓展生态检察业务。依托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运用多种司法手段,实现打击与预防保护并重,达到预防、惩治、补偿、教育有机统一。增设了生态检察办案组,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嫌疑人11人,起诉28人,发出生态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17份,非诉执行检察建议书1份,引导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27212.04元,生态修复面积达560.8亩,批捕率、有罪判决率、建议采纳率均达100%。同时,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力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二、以转型发展为路径,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履职

    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检察职能调整,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发展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10人,提起公诉259人,同比分别上升16 %23 %,所有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严把事实证据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起诉34人。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涉嫌食品药品犯罪 3人、起诉 3 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 1件,批准逮捕2人,起诉2人。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对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提前介入、提前阅卷,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质量。2019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10人,起诉8人。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依法监督,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坚持办案数量和质量并重,提升监督质效。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均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已被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如我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失火一案,符某某在自家农田内清除茅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公益林地249.5亩,烧毁林木21314株,此次火灾造成广昌县旴江镇生态公益林场直接经济损失121490元,该林场对符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我院受理后经过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支持广昌县旴江镇生态公益林场向人民法院起诉。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落实省、市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职能单位关停污染养殖场1家、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5吨、恢复被污染土地15公顷、保护饮用水源地1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6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体局开展开学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开展“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专项监督活动,针对部分私营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废水直排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等问题,启动诉前程序,分别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开创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

坚决贯彻中央、高检院、省院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退出员额2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1名,检察辅助力量得到充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办案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提升整体办案水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36件,占案件总数的51%。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7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在办案一线,检察官对所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围绕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官办案机制形成,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办案质效稳步提高。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我院根据赣编办发〔2019286号文件《关于印发<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检察工作需要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将内设机构现状进行梳理,坚持精简务实、实行扁平化管理和便于指导业务的原则,整合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机构,现有内设机构5: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建立与政法各单位的衔接配合机制,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一律优先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工作,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检察官会同辩护人、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法说理,增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实效性,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案件103128人,适用率10月份以来达到了98%以上,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理案件31件。加强与法院沟通,确保量刑建议的精准性,量刑建议基本被法院采纳。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坚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一年来,我院荣获3个省级荣誉,1名干警荣获国家级荣誉、1名干警荣获省级荣誉,全国先进工作者魏云秀同志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领导班子坚持以上率下,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深入检视剖析问题。围绕课题开展调研,就推动生态检察建设、发挥青少年维权岗作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情况、党建工作等重点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次,评查案件113件,整改纠正实体处理和办案程序问题,评查结果纳入办案人员业绩考核。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涉案财物管理,落实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与保管相分离制度,坚持办案部门与案管部门、计财部门相协作的原则,积极开展涉案财物管理,2019年共监管涉案款人民币54万元、监管涉案物证2527件。

着力提升素质能力。我院始终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年初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开展学习培训。先后组织人员参加高检院、省、市院以及其他机关培训2324人,并进行传导式教学23次,开展岗位练兵4次。组织开展检察文化和感恩奋进主题活动,参加高检院领导业务系列讲座。组织干警全面系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执法办案能力。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保密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层层压实“一岗双责”。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觉接受上级检察院的巡视巡察,推动问题见底、整改见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着力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五、以接受监督为保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始终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在检察工作中紧紧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规范意见建议收集、研判、分流、办理、答复等程序,注重先办理、后答复,强化效果评估。精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书面反馈办理结果。以监督促改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活动。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9件,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8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5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1次,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依托主流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元平台传达检察声音,发布典型案例和工作动态108次,有效拉近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新闻发布会1次,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广昌县人民检察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指示和要求,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深刻感受到,检察工作的点滴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监督、建言献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在此,我代表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深知广昌检察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思想观念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仍然存在;“四大检察”没有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还比较薄弱;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执法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持续推动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起步之年。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着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省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加强党的建设,突出政治功能,更好发挥党组织在司法办案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坚持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服从县委中心工作,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以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脱贫攻坚中的角色定位,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措施,结合办案分析梳理各类矛盾风险的规律特点,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预见性、时效性,努力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坚持司法为民,依法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犯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是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深入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持续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加强释法说理力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四是坚持聚焦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树牢监督新理念,积极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大力度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做精职务犯罪检察、做细未成年人检察;进一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

五是坚持推进打造一流检察队伍。打好队伍教育整顿这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把开展教育整顿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检察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廉洁治检,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大力发扬勇于开拓、积极有为的担当进取精神。以力戒“好人主义之害”为契机,引导检察队伍照镜子、正衣冠,以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的勇气,审视自身担当作为,持之以恒地推动检察事业向前向好发展。

六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全力以赴扎牢织密疫情防控网,坚决保障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决打击各类妨害防治新冠肺炎刑事犯罪;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支持相关行政机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和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注重在相互协作配合中发现公益保护线索,促进完善治理措施,加强源头防控。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忠诚履职,推动广昌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为建设美丽莲乡、幸福广昌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

相关用语说明

[1]三个不变:是指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化!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2]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犯轻罪的未成年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决定暂不起诉,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规定的义务,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3]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学生和儿童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直接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四个最严: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7]公益诉讼:在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时,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没有提起诉讼,则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损害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行使的是国家法律监督权。公益诉讼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