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广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07-15 11:00:11

 

2020710日在广昌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  谭文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31件,同比下降13.2%;结案2380件,同比下降13.3%;结案率97.9%

一、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执法办案迈上新台阶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三大攻坚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平安广昌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72件,同比上升17.8%,审结169258人,同比上升19%,结案率98.3%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910人,审结“两抢一盗”案件1416人。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犯罪案件4343人,审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159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及QQ群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诈骗犯罪案件1117人,为6名被害人挽回40余万元经济损失。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审结涉赌博犯罪案件2145人,责令被告人退缴非法所得及罚金105万元,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712人,对长期贩卖毒品的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审结职务犯罪案件77人,3名正科级干部被依法惩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年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510年有期徒刑20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19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适用缓刑

着力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01件,同比下降29%,审结1267件,同比下降10.7%,结案率97.4%,结案金额1.64亿元,民商事案件平均结案周期37.4天,调撤率达51.5%,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一。探索金融审判改革,成立金融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涉金融案件,全年审结涉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及信用卡纠纷案件372件,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审结涉贫困户、困难群众相关案件30余件,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0.9万元。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69件,审结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和追索劳动报酬案件50件,为农民工追回薪资53万元,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提供劳务受害等各类侵权案件107件,结案金额1505.6万元,维护受害者正当的民事权益。大力开展家事审判工作,全年审结涉婚姻家庭案件238件,在家事审判中树立“荷·和”文化理念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探索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及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全年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1824人,其中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117人,审结涉土地资源类非诉执行案件30件。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全年累计“补种复绿”32.02亩,责令被告人缴纳绿地修复基金共计45万元,助力呵护抚河源头绿水青山。

巩固提升执行成效。建立健全执行“五化”工作思路,努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让司法公正在“最后一公里”全面提速。全年受理执行案件888件,下降21.1%,执结案件867件,下降18.8%,执行到位金额8682万元,首次执行率、案件执行完毕率、执行金额到位率等重要指标均位居全市前列,最大限度地提升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始终依靠县委的领导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纳入社会治理全要素网格化清单式管理,103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道德“红黑榜”。县纪委监委将公职人员失信纳入纪律处分范畴;县委组织部将是否存在失信行为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县文明办在文明村镇、先进个人等评选过程中,将是否存在失信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全年公安部门协助抓获被执行人46名,促使34案执结,到位金额126万元,与公安机关在查人找物方面的有效衔接机制连续三年得到上级法院肯定。“三推送”工作有条不紊推进,乡镇、不动产中心、银行等协执单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意识不断增强。全年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资产715000余万元,冻结银行存款35862100余万元,司法拘传、拘留116人次,罚款12万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06人,限制高消费463人次,1人被追究拒执犯罪。执行工作举措先后被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及江西电视台晚间800栏目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及市中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019年,我院被市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小组评为三年来“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优秀单位,执行局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二、纵深推进,严惩黑恶犯罪,专项斗争取得新成绩

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出重拳、下重手,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年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353人,结案1353人,结案率100%,涉黑涉恶案件实现“积案清零”。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涉黑恶案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在县扫黑办的协调下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会商,并得到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大力营造浓厚扫黑除恶宣传氛围,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章20余篇,其中《人民法院报》先后2次对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进行了宣传报道。

坚持依法严惩,提升办案效果。顺利审结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宜黄陈氏兄弟“7·12”专案刘某彬等21人涉黑案、广昌“12·11”专案饶某生等12人涉黑案、黄某吉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及蔡良宾余案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判处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被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它参加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做到既不随意降格,也不人为拔高。对30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律援助,落实涉黑案件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辩护权利。

聚焦深挖根治,推进综合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把“打财断血”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来抓。一年来,执行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719人,执行到位金额25万元,没收土地7000余平方米。在涉蔡良宾“打财断血”案中,县委县政府在统一协调、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现已查封、评估蔡良宾在广东省南澳县及本地土地、房产等涉案资产数千万元,目前正在处理变现中,“打财断血”工作取得阶段性的胜利。严格落实线索摸排要求,全年共摸排涉黑涉恶线索5条,针对相关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书12份,助力基层治理及行业治理。

三、心系民生,不断强化服务举措,司法为民迈出新路径

一年来,按照省院“紧盯一流、创新挖潜、补短增优、整体进位”的总要求,积极探索两个“一站式”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提升了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增强了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创建两个“一站式”建设示范法院。

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形成以多元化解e平台为支撑、以“党建+妈妈法庭”、诉前调解、“分调裁审”等制度相互协调的多元解纷渠道。县委政法委与我院联合出台《关于推广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e平台的实施意见》,在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旴江镇及长桥乡开展多元化解e平台试点工作,实现了法院与调解职能单位跨部门在线调解与信息共享及远程调解的功能,自去年8月份开展试点工作以来,5家试点单位已运用该平台调解案件89件。继续落实县委组织部与我院出台的《关于开展“党建+妈妈法庭”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3名法官会同4个试点工作室人员成功调处纠纷256起,发挥“党建+妈妈法庭”在维护妇女儿童及老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完善“分调裁审”机制,针对不同案件开展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案件速裁及繁案精审工作,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一年来,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纠纷169件,委托委派调解纠纷26件,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7.26%,速裁团队结案681件,54.61%的简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26天,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4.98%,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可以一次性办理咨询、立案、缴费、诉前保全、诉前鉴定、信访接待等所有诉讼类事务及执行类事务。配备智能诉状生成机及案件信息查询一体机,为群众自动生成各类诉状130余份,为困难群众节省代书诉状费用约6.5万元。实现了pos机、微信及支付宝缴纳诉讼费功能,改变了以往当事人银行、法院两头跑的局面。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供跨域立案服务,通过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可以向全国任何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开启了“家门口起诉”新模式。依托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打造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和律师足不出户,动动指尖就可以办理网上立案、材料收转及证据交换。接入全国“12368司法服务热线”,系统自动将案件的送达、开庭、判决等诉讼进度信息及时推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拨打该热线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

提升基层基础建设保障执法办案。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下,新建审判大楼全面竣工并于去年9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办案办公条件得到质的提升。在县政府的支持下投入800余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新建6个审判法庭全部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直播录播等功能,为“7·12专案”,“12·11专案”等大要案的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以往法官“排队开庭”的现象得到了彻底改变。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3个派出法庭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工作原则,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灵活运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以案说法、判后答疑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长桥法庭持续发挥法庭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参与辖区矛盾化解,旴江法庭于20199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双达标”示范法庭,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庭”。

四、推进“四化”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报告工作,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组、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全院干警按照县委要求开展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2019年我院支持挂点村1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为全县脱贫攻坚贡献自身力量。通过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三·八红色之旅”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增强干警爱国热情。大力开展“五优”法院建设,全院干警工作能力及精神面貌得到整体提升,全年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等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300多篇,2条信息被省委办公厅采用。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抓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措施切实解决我院在审判质效、司法为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同时结合我院实际,通过自编自导自演成功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文艺晚会,凝聚全院干警忠诚履职、干事创业的热情,切实巩固主题教育整改成果。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及县委、县人大的支持下如期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改革后,我院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14个减为9个,部门之间工作实现协同高效。开展执行“集约化”管理改革,改变了过去执行法官一人包案到底及简易案件同样费时的现象,规范执行的同时降低了廉政风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认罪认罚工作,33件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3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结,实现“轻刑快办”。落实对“四类案件”的监管,35件案件纳入院领导及审判管理部门监督范围,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新出台的《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数量达58名,全年参审案件544人次,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积极推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组织开展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通过省人事厅、省高院统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切实稳定聘用制人员队伍。积极主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2名中央政法编干警“连人带编”划转县纪委监委。

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组织干警赴“四香戒”教育馆、县“莲廉苑”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荣辱两重天》《叩问初心》等警示教育片5次,利用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全院干警增强对纪律的敬畏之心。配合县纪委监委开展庭审纪法教育课堂3期,部分县直单位党政负责人、县国有银行负责人、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中层以上干部和全县11个乡镇的党委副书记“零距离”旁听案件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办案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所有超过6个月未结的案件进行通报并由一把手单独约谈,全年发出审务政务督察通报26期,点名通报部门或个人32人次,提醒约谈12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对审判业务及综合部门等关键岗位进行了轮岗交流,对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新提拔任用的8名干警全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全力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组对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落实“三重一大”报备制度。

主动全面接受人大与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审判职能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积极向县政协通报审判执行工作情况。2019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1次,安排班子成员分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参与扫黑除恶重大案件旁听及视察法庭50余人次。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发布审判执行工作动态345,召开新闻发布会3。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陪审率达95.7%,切实增强社会各界监督对法院工作的推动作用,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年法院群众满意度测评位列全市第一,并再次荣获“全市优秀法院”称号。这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同时清醒的认识到,法院工作离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多元化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案件审判质效不稳定的现象依然存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应用有待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还有待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围绕服务大局为广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强化政治自觉。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全面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以更大的作为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为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生活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服务广昌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完善服务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强化司法特色工作,服务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脱贫攻坚、“放管服”等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市域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及乡村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

三是以更实的举措回应群众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继续依靠县委的领导,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创建全省两个“一站式”建设示范法院为契机,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诉讼服务。创新司法为民、司法公开举措,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夯实基层基础,高标准推进赤水法庭“双达标”建设,确保3年内如期实现3个法庭全部实现“双达标”的目标,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巡回审判及参与乡村治理上发挥其前沿阵地的作用。

四是以更强的定力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员额法官选升、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法官职业保障举措,着力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退出及选任机制,推进司法民主进程。深度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是以更严的标准打造过硬队伍。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主题教育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和“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专项整治等活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开展整治“四风”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顽疾,不断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创新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方式,积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听证以及见证执行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确保公正司法,严惩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开创新时代“美丽莲乡·幸福广昌”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广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执行“五化”:即执行机制社会化、执行管理精细化、执行程序规范化、执行手段多元化、执行流程集约化。

“三推送”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充分履行执行查控、惩戒、调查职责后,未发现易于执行的财产,将被执行人涉案信息向有关部门推送的机制。

两个“一站式”建设:即最高院提出的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多元化解e平台:依托法院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视频云等技术,面向各级多个部门参与多元化解纠纷提供全流程智能化的服务。

分调裁审:即繁简分流及调解速裁机制,是指案件立案时,符合调解案件范围的,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分流进入先行调解程序;符合简单案件范围的,进入速裁程序审理;其它案件,根据业务分工分配给相应的部门或团队审理。

法庭“三个面向”“两便”:即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便于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

“荷·和”文化:县法院将“荷·和”文化贯穿家事审判工作始终,“荷”谐音“和、合”,“莲”谐音“联、连”,荷和文化提出的“以荷立品,以和善行”的价值主张全面总结了“荷文化”与“和文化”的内涵,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为贵”理念一脉相承。

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根据最高院关于建设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要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通过大厅、网络、电话、巡回办理“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完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将全部对外服务工作、影响诉讼进程和审判效率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以及多元解纷工作集约在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一次办好”各类诉讼事务。

“四类案件”:即为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之后对案件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必须纳入监督范围。

“五优”法院:即政治素质优秀,审执效果优质,争创工作优胜,队伍作风优良,机关环境优美。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2020年初开始,最高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对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三个规定,即中央于2015年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