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广昌县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4条的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国荣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