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广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符龙辞去广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05-22 09:33:00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广昌县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符龙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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