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广昌县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符龙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