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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021-01-21 16:26:47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对象

县人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整治内容

聚焦机关干部职工存在的损害营商环境、违规吃喝、搞“小圈子”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擅自出省出国出境、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影响发展环境问题。

(一)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1.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效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3.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4.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5.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二)违规吃喝问题

1.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商务接待公款吃喝;

3.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喝;

4.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5.党员干部及职工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喝;

6.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7.组成小圈子,经常违规搞吃吃喝喝,私客公请,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企业,“不吃公款吃老板”;

8.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9.其他违反规定的吃喝问题。

(三)打牌赌博问题

1.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打牌赌博或参与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

2.以圈为界打牌赌博搞利益输送;

3.套取、挪用、贪污公款赌博或利用赌博进行变相行贿受贿;

4.为赌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甚至违规插手、干预查禁赌博工作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说情干扰。

(四)带老板出游问题

1.带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由其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2.长期使用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个人使用;

3.子女或亲属利用党员干部、职工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4.其他违反中共抚州市委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的行为。

(五)擅自出省出国出境问题

1.违规办理、持有出国出境证件;瞒报持有未经批准出国出境证件等;

2.未经批准擅自出省、出国出境,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出省、出国出境行程、日期等,瞒报出省、出国出境情况等;

3.审批出国出境事项把关不严,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出国出境证件和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出具出国出境证明;

4.出省、出国出境后滞留不归、短期内频繁出入境、入境后证件不上交组织统一保管、主要家庭成员突击办理移居国(境)外手续等情形的。

(六)违规借贷问题

1.本人或以亲属名义或帮助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获取大额回报;

2.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息借入资金,或者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由从银行骗取贷款,再转手高息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获取大额回报;

3.利用党员干部、职工身份,吸收亲朋好友借款,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贷为幌子掩盖受贿犯罪;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动提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并强行要求畸高利率,索取大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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