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资讯

市人大常委会《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质量评估调研组到我县调研

2019-11-08 11:02:18

       11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质量评估调研组到我县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揭丽华,县政府副县长邓子鹏陪同。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汽车站和县第二小学实地考察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征求我县各部门、单位对《条例》的修改意见。


       会上,邓子鹏就我县《条例》履职情况作了汇报。他说,自2018年4月19日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来,我县严格按照条例内容抓好落实,学深学透,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抓严抓细,切实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生根。通过营造浓厚氛围、创建丰富活动,在全市创新推出了农村“道德红黑榜”评议活动,“最美莲乡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常态化开展等,干实干新,扎实推动《条例》的各项要求彰显成效。目前我县乡村风气进一步改善、文明新风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进一步改善,下一步,我县将结合此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实际行动将《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向一个新阶段。
       调研组对我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给予肯定,认为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上下了功夫,取得了很好地成效。希望我县要就《条例》设立的重要制度,加以细化完善,落实文明行为奖励措施,完善相关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文明指数测评等工作,加大对《条例》的宣传,确保《条例》在基层发挥作用。
       会上,县文明办、教体、卫健、房管、城管、交通、盱江镇、交警和社区的有关负责人各自汇报了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履职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