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关于接受邓达胜辞去广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7-12-29 09:15:00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昌县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第41条的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邓达胜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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