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常发〔2022〕36号
关于胡才生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经二0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广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任命:
胡才生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汪 萍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赖 洋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谢艳萍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 颖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肖平娣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廖临怡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汪 萍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赖 洋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谢艳萍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饶林英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邱建军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夏莲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廖诗强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广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