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常发〔2021〕40号
关于徐剑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经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广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徐剑峰任县公安局局长;
李崇斌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黄 韬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 俊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饶国栋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符立照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华伟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邓达胜任县民政局局长;
姚芳荣任县司法局局长;
曾 鸣任县财政局局长;
何予琼(女)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 文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廖亮华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振华任县水利局局长;
何予辉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晨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
范五川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唐洪亮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雷 澄任县审计局局长;
吴海泉任县林业局局长;
高志斌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赖 勇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揭志刚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广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