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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推动《决定》落实落地

2020-03-03 19:37:41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广昌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广文同志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并就此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决定》落实落地。

3月2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爱平深入县林业局,就《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县人大办公室主任廖小平、县人大农环工委副主任廖奕亮及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关于《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就进一步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执行《决定》的重要意义;二是要狠抓学习宣传,让《决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要严格执法管控,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四是要分类精准施策,维护好合法养殖户权益。同时,各乡镇人大要迅速行动起来,大力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精神,抓好工作监督,推进《决定》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