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广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邓兴为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黄穗鸣的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 俊的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小霞的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会委员职务;
易兴旺的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国平的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廖文佳的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易 腾的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应国强的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 飞的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