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1号)
经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广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孙智建为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艳萍(女)为广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赖 洋(女)为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廖诗强为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志勇为广昌县人民法院旴江法庭副庭长;
张 颖(女)为广昌县人民法院长桥法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邓明俊的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曾恒兴的广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长兴的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邹文飞的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谢艳萍(女)的广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郑志勇的广昌县人民法院长桥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 颖(女)为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