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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9-04-29 16:36:38

 

2019323日广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狠抓监督实效,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为建设“美丽莲乡·幸福广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养老产业规划和实施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书面)。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审议意见提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成效、做法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2018年环境状况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策建议和意见,以及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林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林业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策建议和意见及下一步打算。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及做法、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策建议和意见。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进一步抓好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对策和建议。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主体职责,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成效及做法、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选任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县级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县本级决算。请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并报告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整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预算调整,请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方案,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根据上下联动原则,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以下执法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的各项规定在我县的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管理及使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以及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检查《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执行条例“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等方面情况,即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情况。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视察和调研

1.关于脱贫攻坚相关情况的视察。视察活动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2.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情况的调研。调研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 关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情况的调研。调研活动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关于城镇困难群众帮扶情况的调研。调研活动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5.关于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视察活动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6.关于河道采砂情况的调研。调研活动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经常性监督项目

1.交办、督办代表建议意见。拟定于3月下旬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法定时限内统一交办,并从交办时间开始计算办理期限。建议分别由各专工委根据对口联系部门的职责范围,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灵活开展督办工作。

2.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设幸福美丽广昌”为主题,继续开展环保旴河行活动。围绕活动主题,重点检查采访我县饮用水源保护情况。活动拟安排在4月份开展,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旁听县人民法院典型案件庭审。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典型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旁听,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活动拟安排在5月份开展,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和省、市人大常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办法,做好县政府和乡(镇)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并依法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有重点地选择社会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由备案审查工委负责有关工作。

对列入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