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广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曾恒兴任广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夏莲 任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汪 萍任广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郑志勇任广昌县人民法院长桥法庭副庭长;
廖诗强任广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赖 洋任广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谢艳萍任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高忠明任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祥祥任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廖临怡任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邱 芩任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曾恒兴的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夏莲的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汪 萍的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丁吉生的广昌县人民法院旴江法庭庭长职务;
何 平的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朱永华的广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唐丽华的广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才生的广昌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孙智建的广昌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李 莉的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广昌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