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3号)
广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任命:
刘海华、刘传东、刘伟琪(女)、刘玫美(女)、刘 斌、陈春英(女)、陈礼欢(女)、陈正国、张红艳(女)、张丹丹(女)、吴 玮(女)、杨月凤(女)、杨衍海、杨金龙、邹春先、李淑华(女)、李 勤、李上富、罗 玮、祝 吉、蒋越辉(女)、胡 容(女)、饶 英(女)、凌艳清(女)、徐维栋、章兴旺、黄文丞、符饶金、符立荣、谢敬海、谢国强、曾启凡、揭小静(女)、童美瑶(女)、詹利民、赖必来、魏秉钦为广昌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春财、李 芸(女)、张小英(女)、唐水英(女)、尹静娴(女)、刘时东、姜春潮、唐周澄、袁小辉、刘永青、王运铨、郑 晖、冯小龙、曾庆力、邹长财、谢红亮、白忠明、廖传福、黄 信、黄文清、饶明丽(女)、黄冬秀(女)、何 明、谢 婷(女)、易张军、卓明立、傅春财、吴后庆、李贵保、杨火才、汪皆明、邱 媛(女)、李淑芬(女)、邓金凤(女)、陈金根、马京东、黄耀风等37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已满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