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0-04-23 10:16:35

 

广常发〔20209


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0415日广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狠抓监督实效,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为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描绘好新时代广昌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当前最新的疫情形势,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意见建议。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牵头领导:徐群英;责任单位: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根据环保法要求重点报告我县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今后工作的对策建议和意见。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牵头领导:邓爱平;责任单位:县人大农环工委)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办案质效,凝聚公益保护共识,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困难,以及下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牵头领导:徐群英;责任单位: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全县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相关民商事案件,依法惩治犯罪并预防纠正涉企冤错案件,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诉讼配套机制等方面情况;当前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困难;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牵头领导:徐群英;责任单位: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

5.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和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综合报告我县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报告我县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牵头领导:刘世昌、张文耀;责任单位:县人大预算工委)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的总体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不足和下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计划措施,同时报告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其它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牵头领导:揭丽华;责任单位:县人大选任联工委)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报告。重点报告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通过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易地搬迁后续帮扶等脱贫攻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减少和防止脱贫后返贫。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牵头领导:邓爱平;责任单位:县人大农环工委)

8.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卫生室建设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全县各村级卫生室的建设使用情况、设施配备情况、人员配置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牵头领导:徐群英;责任单位: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牵头领导:刘世昌、张文耀;责任单位:县人大预算工委)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县本级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年县本级决算。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牵头领导:刘世昌、张文耀;责任单位:县人大预算工委)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牵头领导:刘世昌、张文耀;责任单位:县人大预算工委)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牵头领导:刘世昌、张文耀;责任单位:县人大预算工委)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1.检查《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配合市人大开展此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条例自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相关制度建设运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对条例的修改完善建议等方面。(牵头领导:徐群英;责任单位: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2.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县贯彻实施《决定》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以贯彻《决定》为契机,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全面落实法律责任,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牵头领导:邓爱平;责任单位:县人大农环工委)

四、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

1.开展全县封山育林工作专题调研。主要了解我县封山育林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封山育林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活动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牵头领导:邓爱平;责任单位:县人大农环工委)

2.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主要了解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就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教育改造、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衔接配合等工作进行调研。活动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牵头领导:徐群英;责任单位: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

3.开展全县经济运行和复工复产情况专题调研。主要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和当前全县工业、农业、项目等复工复产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牵头领导:刘世昌、徐群英、张文耀、邓爱平;责任单位:县人大预算工委、农环工委、教科文卫工委)

4.开展野猪泛滥对农业生产危害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主要了解我县部分农村区域的野猪泛滥问题,重点调研野猪泛滥对农业生产的危害程度,提出意见建议。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进行。(牵头领导:邓爱平;责任单位:县人大农环工委)

5.关于我县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主要了解我县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进行。(牵头领导:徐群英;责任单位: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6.关于我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的专题视察。主要了解我县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的困难。活动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牵头领导:邓爱平;责任单位:县人大农环工委)

7.关于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主要了解我县部分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活动拟安排在11月份进行,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牵头领导:刘世昌、张文耀;责任单位:县人大预算工委)

五、经常性监督项目

1.交办、督办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在规定时限内统一交有关组织和机构办理,并从交办时间开始计算办理期限。研究确定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和各工委分别领衔督办1件重点建议,其他建议则分别由各专工委根据对口联系部门的业务,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灵活开展督办工作。(牵头领导:揭丽华;责任单位:县人大选任联工委)

2.以“共治水源周边污染,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主题,继续开展环保抚河行活动。依法重点检查严重影响和威胁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周边的生活垃圾和生产生活污水等污染问题,着力推动因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检查监测乡村农户龙头水、手压井水等水质状况,推动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跟踪监督2019年环保抚河行活动发现的重点问题及典型案例的整改情况,举一反三,一抓到底,力求实效。活动从6月份开始组织实施。(牵头领导:邓爱平;责任单位:县人大农环工委)

3.旁听县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的审理。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旁听,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活动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牵头领导:徐群英;责任单位: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

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联网平台建设。加强与报备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及时、规范地报备规范性文件。加大审查工作力度,依法对报备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妥善处理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增强审查刚性约束,督促纠正违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扎实推进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对现行有效的县本级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题审查。(牵头领导:揭丽华;责任单位:县人大备案审查工委)

对列入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具体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广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