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2017年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计划

2017-07-20 14:23:00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改进监督方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着力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根据监督法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对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2016年环境状况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策、建议和意见。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师提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在实施教育两步走中强师提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贫困村脱贫情况,扶贫工程建设、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效率、产业帮扶和兜底保障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环保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创新手段,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原因,以及加强执行工作的对策和措施。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探索创新办理环境案件新模式,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和8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五次和六次会议上分别听取和审议,由选任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在县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禁毒、戒毒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开展禁毒、戒毒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特别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宗教法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举措。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水利工作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议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本级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县本级决算。请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并报告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预算调整,请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方案,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法律实施情况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西省防洪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县防洪堤建设、水利设施安全度汛、城区排涝站、防汛物资储备库、防汛指挥系统的运作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检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本情况;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情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老年人社会救助情况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视察和调研

 

1、关于我县中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调研。调研活动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2、关于我县莲花4A景区建设工作情况的视察。视察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关于交通主干道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视察。视察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关于我县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研。调研活动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财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5、关于城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视察活动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财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6、关于对部分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调研活动安排在11月份进行,由财经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7、关于对我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情况视察。视察活动安排在12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经常性监督项目

1、交办、督办代表建议意见。拟定于3月初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法定时限内统一交办,并从交办时间开始计算办理期限。建议分别由各专工委根据对口联系部门的职责范围,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灵活开展督办工作。

2、旁听县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的审理。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旁听,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由内务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以“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为主题,深入开展环保护旴江行活动。围绕活动主题,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水源地建设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重点检查采访我县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情况及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情况。活动从4月份开始组织实施,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2017年环保旴江行活动情况的报告,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和省、市人大常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办法,做好县政府和乡(镇)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并依法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有重点地选择社会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有关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

对列入2017的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加强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汇总各方面意见是;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谋划、有步骤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