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02-18 09:49:00

 

——2019215日在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德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且呈良性规范化发展。

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推出具体举措,为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以“服从服务”为中心,强化党委领导作用。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要求,在“三大战役”中尽职努力,尤其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按照县委脱贫攻坚的要求,真扶贫、扶真贫,为我县顺利退出贫困县序列做出了应有努力,被广昌县委评为“全县四进四联四帮活动2017-2018年度先进单位”。

以“青山绿水”为目标,坚持打击与修复理念。依法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类犯罪1520人,起诉77人。在办理过程中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犯罪嫌疑人共缴纳生态修复费100万余元,督促林业局补植复绿因失火烧毁的公益林400多亩。我院生态检察注重加强参与行政单位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10余次,形成信息线索共享机制,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以“群众需求”为重点,着力提供检察服务。建立涉检信访预警机制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对具备和解可能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关注重点环节,加强法治服务。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我院于201875日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集接待受理、法律咨询、心里疏导等功能为一体,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对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2018年我院共接待来访群众65116人,共接到12309群众服务热线54条。“12309宣传车”开赴各乡镇街道,组织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三万余份,重点宣传检察机关工作职责、扫黑除恶工作等,实现宣传全覆盖。同时组织检察官宣讲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十九大精神、宪法修正案相关内容等。关注重点人群,加强法治保护。将未成人检察工作从办案向预防延伸,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各项司法保护制度,突出未成年人保护重点。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2018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0218人,批准逮捕128181人,受理案件数同比增长56.1%;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5257,经审查提起公诉1412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数同比增加17.5%。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15日我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短短2个月内办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1220人,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社会对抗、维护了社会和谐。

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的无缝衔接。积极推进反腐败工作,全力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主动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新模式,研究解决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2018年,我院受理了3起广昌县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办理案件期间,检察官提前阅卷,与监察委调查人员进行案件讨论,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院制定了《广昌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以“一把手”工程将该项工作抓紧抓实。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重拳出击,2018年我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人,追捕1人,起诉13人,其中以被告人黄某某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办理的一件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该案自审查起诉以来,我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多次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宣传,深挖细查,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同时发动检察官梳理已办结案件,深挖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我院共向县扫黑办移交5条有效线索。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2018年受理立案监督案件18件,其中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1件,纠正漏捕4人,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依法适用不批捕、不起诉司法措施,不批捕38人,不起诉21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权威,2018年我院成功抗诉22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部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222人,建议均被采纳。落实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

三、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坚持改革与创新两轮驱动,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在更高层面上推动“双一流”目标实现。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明确界定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工作职责,按照单独职务序列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11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在办案一线,检察官对所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员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建了五个专业化方向的办案团队(组),使每个案件的办理都能权责明确、协作紧密、高效高质。围绕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官办案机制逐步形成,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办案质效稳步提高。

落实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针对我院实际情况,于720日进行了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探索,于820日完成捕诉一体化系统后台配置,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不折不扣得到全面落实,办案力量得到有效调配,办案责任心得到加强,案件审查方式得到转变。

积极完成公益诉讼改革。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坚持法律定位,努力拓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新领域,现已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中,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所提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判决现已生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全部被行政机关所采纳。另通过参与“网络食品安全”、“护校行动”、“问题疫苗现场检查”等专项活动,对广昌县网络餐饮服务、校园食品安全、疫苗安全全面展开清查,有效地保障了广昌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为美丽、幸福、平安新广昌建设贡献出了一份力量。

四、努力打造过硬队伍,全面提高干警素质

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从严从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3次,党组书记、检察长上党课1次,其他班子成员上党课3次,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得到提高;根据县委的要求,我院制定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计划》,学习《三十讲》的内容、实质及精神,干警按要求撰写了读书笔记及心得体会。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培训,调整优化工作岗位,招录合同制书记员10人,队伍力量得到充实,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执行能力得到提高。

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我院始终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年初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开展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院的学习培训。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和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好相关干警按时参加省、市院的调训工作和党校及其他单位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先后组织人员参加省、市院培训2224人。组织干警全面系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执法办案能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4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以反面典型为戒,严以律己,慎独慎微,进一步增强底线意识,强化自身纪律作风建设。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持之以恒地抓纪律作风建设。

加强党员组织建设。党支部以强化落实党支部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抓手,深化思想工作,强化党建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将落实纪律和规矩要求贯穿于党建工作的始终。同时,我院与胜利街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共建、共创、共管、共享”,推动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建设互促进、共提高。

五、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着力提升检察公信

坚持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深化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感。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参加工作座谈会、通报会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重要工作和有关情况,向人大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两会”期间,组织干警到会旁听各代表团审议检察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建议。

持续打造阳光检察。深化检务公开机制,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4条,公开法律文书15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7条,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依托主流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元平台传达检察声音,派专人负责“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3500余人,原创微信公众号信息53篇。在全市率先召开生态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我院生态检察工作。

深入推进规范司法。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坚持一般案件全面评查与重点案件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使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评查中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案件113件,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服务大局的理念更加牢固,司法办案的质量稳步提升,司法改革的正面效应逐步显现,检察队伍精神面貌呈现新气象。一年来,我院共获得集体荣誉7个,个人荣誉6个。检察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后,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磨合到位,改革的整体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检察智能化建设需持续推进;三是对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办案的精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切实以新作为展现新气象。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法思想,围绕“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工作总目标,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推进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服务“美丽莲乡,幸福广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度融入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认真思考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给我们提出的新要求,深化细化服务三大攻坚战的具体措施,深度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全力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管控工作。

二是以业务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拓展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着力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委协作配合,积极打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打造特色亮点工作。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以办案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推进机构整合、职能优化;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既用好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绩效考核、司法档案等抓手,推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又下大力气加强机制建设和业务标准化建设,形成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检察司法规范体系。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目标,增强检察发展动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等问题,着力解决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和精神状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岗位培训、检察业务交流、检察文化建设、检察技术共享等工作,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业务素质、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新媒体应对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不断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五是以群众需求为重点,提升检察工作水平。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提升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将“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活动常态化,提高普法的范围和广度。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守护绿水青山。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青少年成长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六是以扫黑除恶为依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整体合力。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斗争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对所办案件进行梳理分类,加大调研工作力度,总结涉黑涉恶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措施,并以此延伸触角,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努力开创广昌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建国70周年献上优异答卷!

附:

相关用语说明

[1]社会调查:是指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仅要查明案件本身的情况,还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监护教育状况、个人性格、心理特征等与犯罪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做全面、细致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法。

[2]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即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项诉讼制度。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们检察院依据《刑诉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5]涉检信访预警机制:根据案件可能存在高、较高、中、低四个信访风险等级,实行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四级负责制。确定有风险的,根据风险等级进行相应预警,并根据预警级别多措并举,及时化解矛盾。

[6]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指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