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广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广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广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设立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具体职责为: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服务和保障工作;研究处理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法工委工作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研究处理与法工委工作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办理省、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下发的法律草案或者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具体工作;承办省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大法制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撤销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其职责划入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后,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名称随之变更,不再重新任命。
三、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将预算工作委员会由在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挂牌调整为单独设置。更名后,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名称随之变更,不再重新任命。
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