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常发〔2022〕33号
广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唐邦珍辞去 广昌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广昌县第十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5条的规定,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唐邦珍辞去县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广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