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常发〔2020〕12号
关于胡才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经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一日广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胡才生任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夏莲 任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汪 萍任广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何 平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邱家亮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广昌县人大常委会